《商标法》规定的先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商标的先权: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先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优先得到保护。
2. 通用商标的先权:通用商标是指在某一商品或服务领域内已被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通常比较难以注册的商标,对于已经使用并具有知名度的通用商标,其使用者可享有先权。
3. 优先使用权:在未注册或注册而未使用的情况下,对于在特定地区内先使用某一商标的个体或单位,该商标使用者可以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4. 优先商标的先权:在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对同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进行优先注册。
以上是《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先权利,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合理运用这些先权利来维护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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