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几类内容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司法判决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文件和它们的正式译文。这些文件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不应受著作权的限制。
2. 单纯的新闻事实本身。新闻报道的内容是事实性的信息,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受著作权的保护。但是,新闻报道中的文字表述、评论分析等具有创意性的部分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是一些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作品,如神话传说、民间歌谣、谚语等。它们是公众共享的文化遗产,不应受著作权的约束。
4. 历史事实本身。跟新闻报道类似,历史事实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应受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对历史事实的描述、分析等创作部分可以获得著作权。
综上所述,这些内容因为其公共属性、事实性质等特点,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使作品长度超过800字,只要属于上述几类内容,也不能获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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