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戏剧、音乐、美术、摄影、建筑、地图、工程设计图等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
2.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只要具有独创性,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3. 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动画等音像制品的创作与传播受著作权法规范。
4. 表演者权:表演者(如演员、歌手、演奏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邻接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录制或传播其表演。
5. 录音录像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6. 广播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节目信号享有控制他人转播、录制等行为的权利。
7. 汇编作品:对已有作品或数据的选择、编排构成独创性表达的汇编作品(如数据库、选集)受保护。
8. 民间文学艺术: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改编和传播进行规范。
9. 衍生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二次创作(如电影改编小说)需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
10. 网络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作品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行为,包括下载、在线播放等。
此外,著作权法还涉及权利限制与例外(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等内容。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也影响各国著作权法的适用。侵权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严重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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