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废除法案指的是美国《美国人专利法》(America Invents Act)的一部分,该法案于2011年9月16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其中包括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改进专利制度并提高专利质量。
专利废除法案的执行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引入了一项新的专利废止程序叫做专利审查审议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简称PTAB。专利审查审议委员会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设立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审理与专利相关的争议和诉讼。该机构通过一系列审判流程,例如买卖成交的战略性提出所提供的专利质量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撤销或修改该专利。PTAB的成立旨在加速废除无效专利的程序,并遏制非合理专利诉讼。
第二,废除专利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在专利废除法案实施之前,废除专利的标准被称为“无理据”,即废除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专利无效,这往往非常困难。而专利废除法案使得废除专利的标准变为“更有可能无效”,这意味着提出废除申请的一方只需要提供“合理的可能性”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这使得废除专利的程序变得更加容易。
第三,专利诉讼的费用分配也发生了变化。在过去,被控侵权方在专利诉讼中胜诉后通常自行承担自身律师费用。而专利废除法案规定了一项新的费用分配规则,即让庭外專利利用(patent troll)承担败诉方的律师费用。这项规定的目的是打击那些企图通过大量提起专利诉讼从中获利的非生产型企業。
虽然美国专利废除法案已经颁布了,但具体的执行细则和相关程序安排需要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进一步制定和解释。截至2021年初并没有完全进行实施。但它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有更多的专利被废除,专利申请人和被控侵权方能够更加灵活地评估并处理与专利相关的争议。
美国专利废除法案的实施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减少无效专利的风险,并为专利纠纷提供更加高效和公正的处理机制。这一改革对于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创新和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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