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大法官:
我是合同纠纷的被告,现就原告提出的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以下异议:
1.原告在起诉状中指称对合同纠纷的诉讼,但未明确指出具体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应当明确指出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由于原告未明确提出管辖法院,我认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2.根据合作合同中的约定,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现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程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因此,本案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认定法院不具有管辖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此申请,请法院审查并依法处理。感谢法院的审议。
被告
XXXX年XX月XX日
(被告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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