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诈骗判决书
当事人:甲方(原告) 号:XXXX 地址:XXXX
乙方(被告) 号:XXXX 地址:XXXX
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诈骗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甲方诉称,与被告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乙方将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并收取了装修款XX万元。后乙方一直未能完成装修,又以种种理由拖延退款,致使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甲方对乙方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还款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辩称,由于工期延误和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装修,但在装修期间已经支付了大量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称自己并无诈骗行为。
经过法庭审理,本案系合同诈骗案件。
合同诈骗是指在违约或者欺诈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达成的交易来非法牟取或目的达成的一种行为。本案中,乙方明知自己无力完成装修而仍然接受了甲方的装修合同,并收取了装修款,从而构成了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乙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甲方支付合同款XX万元。
2.被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乙方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审判长: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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