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合同纠纷协商可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结合两岸法律实务与商业习惯,需特别注意法律适用与执行问题:

1. 明确合同准据法
若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台湾地区原则上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8条,民事契约依订约地法律。建议在合同中明确选择大陆或台湾法律(如涉及跨境交易),并注意大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2. 协商前的准备
- 证据整理:收集合同文本、往来函电、履约记录(如交货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LINE/微信记录需公证)。
- 违约责任核查:对照合同条款,确认争议焦点是迟延履行、瑕疵给付还是根本违约,明确《台湾民法》第227条债务不履行或大陆《民法典》对应条款的适用性。
3. 协商策略设计
- 利益分析法:区分核心利益(如货款本金)与可让步条款(如付款期限),采用“条件交换”模式(如延长账期换取部分现金赔偿)。
- 第三方介入:可邀请两岸均有分支的律师事务所或商会(如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作为中立调解方,降低对立情绪。
4. 实务注意事项
- 货币结算问题:若涉及新台币与结算,需明确汇率计算时点,避免因外汇管制产生衍生争议。
- 送达条款:约定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防止对方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抗辩(参照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5.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
可约定先行调解,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调解中心处理。若协商破裂,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如选择CIETAC或中华仲裁协会),因两岸判决相互认可存在障碍(大陆依据《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6. 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台湾法院判决需经大陆法院裁定认可方可执行(反之亦然),程序耗时可能超过6个月。可在协商阶段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银行保函或不动产抵押),并注意台湾《强制执行法》第4条与大陆《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的差异。
两岸合同纠纷协商需兼顾商业效率与法律风险,尤其在证据形式上需符合各自法域要求(如台湾公证须经海基会验证)。建议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时,委托同时熟悉两岸法律的律师团队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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