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追究需满足以下要件并涉及多个法律层面:

一、构成要件分析
1. 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合同管理制度,又侵害他人财产权。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及其他法定形式,但需具备合同法定义的合同基本要素。
2. 客观要件
- 欺骗行为:虚构主体资质、隐瞒履约能力、提供虚假担保或重复抵押财产等。
- 财产转移: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数额需达到立案标准(个人诈骗2万元以上、单位诈骗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 因果关系:欺骗行为直接导致财产损失。
3.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可通过以下情形推定:
- 明知无履行能力仍签订合同
- 挥霍资金或逃匿
- 收取货款后拒不提供对价
二、司法实践要点
1. 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关键看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通常具有部分履约意愿,而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始无履约意图。
2. 常见犯罪手段
-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保证金
- 利用期货、大宗贸易实施"空手套"
- 以代理权为诱饵收取加盟费
- 伪造信用证、仓单等金融单据
3.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个人2-5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个人50-500万)或有严重情节: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以上)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跨法规衔接
1. 与《民法典》联动:被害人可同时主张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
2. 与《刑事诉讼法》配合:公安机关可冻结涉案账户,检察机关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 涉跨境诈骗可能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签订合同时有履约能力,后因客观原因丧失能力的,不构成本罪。
2. 以签订合同为名实施其他诈骗的,按特殊法条处理(如集资诈骗罪)。
3. "两头骗"案件(如骗租车辆后抵押)需整体评价犯罪故意。
实践中需注意收集微信记录、电子合同、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被害人应及时报案并保全相关材料,避免超过追诉时效(最高刑10年以上的案件经过15年不再追诉)。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量行为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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