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合同诈骗”这一罪名。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其法律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 行为类型 | 法律规定 |
|---|---|
| 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 |
| 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
需注意:民法典主要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而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范畴,需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实务中若发现合同诈骗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