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举证材料需要围绕争议核心系统整理,既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又要针对合同特性强化证据链条。以下从材料类型、举证要点及实务技巧分层次说明:
一、核心证据材料
1. 合同文本及附件
- 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含电子签章需附认证记录。
- 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条款需体现签署时间及版本连续性。
- 对格式条款争议时,须提供对方未尽提示义务的证据(如未加粗/标红的关键条款)。
2. 履约过程证据
- 履行凭证:交货单、验收报告、工程进度确认书等需有对方签收记录,无签收的可辅以物流信息、现场照片。
- 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应显示交易附言与合同编号,现金支付需提供收条及取现凭证。
- 往来函件:催告函、律师函等须保留送达证明(EMS回执、电子邮件已读回执)。
3. 违约证据
- 质量争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鉴定机构需具资质),并附样品封存记录。
- 迟延履行应举证行业惯例时间标准(如建筑工程需提供工期定额文件)。
- 根本违约情形需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季节性商品超期交货的市场价格波动数据)。
二、补强证据类型
1. 电子数据
- 微信聊天记录应导出原始载体并公证,重点标注关键对话时间点。
- 平台交易数据需录屏保存操作日志,证明数据未篡改。
2. 视听资料
- 录音录像须保持连贯性,录制前宜声明时间、在场人员身份。
- 公共场合监控视频申请调取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3. 证人证言
- 参与合同磋商的经办人证言更具效力,需提前申请证人出庭。
- 利害关系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
三、举证策略要点
1. 证据链条构建
- 将零散证据按“要约-承诺-履行-违约”时间轴排列,制作证据清单说明关联性。
- 对于口头合同,可通过履行行为反推合意(如预付款支付凭证+已部分履行的物证)。
2.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发包人若以质量抗辩需先行举证。
- 消费者合同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减轻规则,经营者需自证产品合规。
3. 证据形式合法性
- 单方制作的结算书需经对方确认,否则需申请司法审计。
- 境外证据需经公证认证及翻译机构盖章。
四、特殊注意事项
电子合同争议应保存哈希值存证记录,区块链存证需提供技术说明。
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同时提交保密版本和非密摘要。
举证妨害情形下(如对方毁损证据),可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95条主张推定成立。
实务中需注意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不少于15日),逾期举证可能面临证据失权。对专业性争议(如金融衍生品合同),建议提前准备专家辅助人意见书。证据提交应制作副本并编页,电子证据需转换为PDF等不可编辑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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