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欺诈条款是指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以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诱导买方签订合同或者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买房合同欺诈条款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买卖合同属于平等自愿原则,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如果卖方采用欺诈手段让买方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中的欺诈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买方有权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条款,并可以寻求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依法享有的权益。即合同中的欺诈条款无效,无法排除或限制买方的权益,买方仍然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以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选择采取撤销合同、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卖方的压价等欺诈手段的影响,那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综上所述,买房合同欺诈条款是无效的,且买方在受到欺诈行为时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并可以寻求相应的赔偿。因此,在签订买房合同前,买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发现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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