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行政合同属于合同范畴,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一般以行政主体(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一方,其他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行政合同的特点是行政主体在承诺实现公益目标的同时,具有行使公权力的特殊属性。因此,行政合同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具有债权义务的合同,但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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