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之所以被视为无效,是因为这些合同是在欺骗、误导或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在这些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意愿达成协议,合同缺乏双方真诚的意愿,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欺诈是指一方以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误以为合同内容真实而达成的合同。受欺诈的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基于欺骗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双方真实的同意。
胁迫是指一方以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受胁迫的合同也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合同的达成并不是基于自愿和公平的原则。
因此,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往往会被视为无效,受影响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撤销或撤销合同,并可能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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