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理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债权的转移。保理交易的核心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使保理公司成为该笔债务的合法债权人,并由保理公司向原债权人(通常为卖方)支付一定款项。因此,在保理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债权的转移事项,包括债权转让的方式、条件、手续等。
在保理业务中,一般会采取两种形式的债权转移:
1. 不可追索转让: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不再对债务负有追索权,也就是说,保理公司成为新的合法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应收账款,原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债务人直接支付。
2. 可追索转让: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保留部分追索权。即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可以代表原债权人行使部分或全部的追索权。这种形式一般在债务人信用较差、保理公司对债务人信用风险较关注的情况下比较常见。
因此,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债权转移的方式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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