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办法》规定,未就业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提供赡养费并由孝顺子女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来定。一般来说,福州地区的法定赡养费金额在几百到一千元不等,具体数额可根据法院或相关部门的判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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