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号码)、(联系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方式
1. 甲、乙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且无法修复,共同决定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 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愿意进行离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或索取任何赡养费或赔偿费用。
二、债务处理
1. 甲方承担因个人外债所产生的全部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债务责任。
2. 甲、乙双方均不得因对方个人外债问题而向对方及其家人索要任何赔偿或补偿,并互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已自愿进行了财产分割,双方均不再对对方要求任何部分财产。
2. 甲、乙双方分割财产以合理、公平方式进行,双方对分割结果均表示满意并互不追究责任。
四、子女抚养事宜
1. 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提请法院确认。
2. 甲、乙双方均愿意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五、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因离婚产生的其他问题均已协商一致,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中做出约定并签署确认。
2. 甲、乙双方约定自愿并独立签署离婚协议书,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影响。
六、协议生效
1.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签署确认。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见证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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