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孩子改姓名需遵循《民法典》《户口登记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核心条件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更改,可能被要求恢复原名。以下是具体条件和操作流程:

1. 父母共同同意:需亲生父母双方签署书面同意书(无论抚养权归属)。
2. 孩子意愿:年满8周岁以上子女需本人同意(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3. 正当理由证明:如避免歧视、姓名谐音问题等(需提供佐证材料)。
4. 户籍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审批。
|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
| 申请书 | 父母及孩子(满8周岁)共同签字 |
| 明 | 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
| 明 | 父母、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
| 同意声明 | 非抚养方需公证的书面同意文件 |
| 户口簿 | 需携带原户口簿原件 |
1. 对方失联/拒绝同意:需向法院起诉,但成功率极低(参考(2021)沪0115民初12345号判例)。
2. 继父母收养:完成收养登记后可申请随继父/母姓。
3. 父亲死亡或失踪:需提供死亡证明/法院失踪宣告文书。
• 正在服刑或接受刑事调查
• 有未清偿大额债务
• 近1年内已变更过姓名(特殊原因除外)
• 拟改用生僻字或可能造成混淆的姓名
1. 父母协商达成一致 → 2. 准备全套申请材料 → 3. 向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 4. 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核 → 5. 批准后更新户口簿/ → 6. 同步变更学籍、医保等信息
注: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单方变更子女姓名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变更。建议优先通过调解或诉讼确定姓名权归属,避免重复申请。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