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婚姻登记的指引主要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 登记类型 | 适用对象 | 所需文件 | 办理流程 |
|---|---|---|---|
| 本地居民婚姻登记 | 澳门永久性居民 | 1. 双方件 2. 户籍证明文件 3. 婚前医学检查报告(如适用) 4. 婚姻声明书 |
1. 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登记局办理 2. 提交文件并缴纳费用 3. 等待审核及领取结婚证书 |
| 内地居民跨区登记 | 内地居民与澳门居民 | 1. 双方件 2. 户籍证明(经公证及认证) 3. 婚前医学检查报告 4. 婚姻声明书 5. 外地居民需提供澳门暂居证明 |
1. 须在澳门居住满6个月 2. 提交经公证的文件至民政登记局 3. 完成宣誓仪式并领取证书 |
|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登记 | 非澳门居民 | 1. 双方护照/件 2. 无婚姻状况证明(经公证) 3. 住宿证明 4. 婚姻声明书 5. 其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
1. 提交经公证及认证的文件 2. 通过澳门公证员办理相关手续 3. 向民政登记局递交申请 4. 宣誓后领取证书 |
法律依据:澳门婚姻登记需遵守《民法典》第1132条至第1154条相关规定,明确婚姻成立的条件及效力。根据法律,澳门居民须年满18岁方可登记结婚,且需经过实质审查以确保双方自愿。
特殊情形:若涉及内地与澳门居民,需注意《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安排》(2023年5月1日生效)。该安排规定,内地婚姻登记需在澳门提供经过公证的结婚证书副本,并符合两地法律的交叉认可。
常见问题: 1. 婚姻登记是否需要预约?
民政登记局建议提前预约,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可用时段。
2. 婚姻无效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存在重婚、近亲婚、未达法定年龄等情况的婚姻可被宣告无效。
3. 离婚后的再婚程序?再婚需先完成前段婚姻的法律解除程序,办理明后方可重新登记。
注意事项: 1. 所有文件需使用中文或葡萄牙文,并附有官方认证的翻译件。 2. 外地居民需在澳门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提供有效的居留证明。 3. 婚姻登记后需在民政登记局备案,以确保法律效力。
建议申请人通过澳门社会文化司官网或直接咨询民政登记局获取最新信息,因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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