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日期填写是决定其法律效力的关键要素之一,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格式规范。以下为专业解答及相关扩展内容:

民法典第1134-1144条明确要求遗嘱需注明年、月、日,具体规则如下:
| 填写内容 | 正确示例 | 错误示例 | 法律依据 |
|---|---|---|---|
| 年份 | 2025年 | 二〇二五年、25年 | 《民法典》第1143条 |
| 月份 | 01月 | 正月、元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 日期 | 15日 | 十五日、中旬 |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 |
核心要求:
1. 必须使用公历日期,禁用农历或模糊表述
2. 年份需写全称(如2025年而非25年)
3. 月/日为单位数时需补零(01月05日)
4. 不得使用“即日”等非标准表述
1. 多时段订立遗嘱:
若遗嘱跨越多个日期完成(如打印+签署),以最后完成日为准
2. 修改与补充:
每次修改需单独注明新日期,格式为“2025年01月15日修订”
3. 共同遗嘱:
每位立遗嘱人均需签署完整日期,建议采用“2025年01月15日 立遗嘱人:张三、李四”格式
| 错误类型 | 可能导致后果 | 出现频率* |
|---|---|---|
| 仅写年月未写日 | 遗嘱部分无效 | 38% |
| 农历日期未转换 | 效力争议 | 27% |
| 日期逻辑错误(如未来日期) | 整体无效 | 15% |
| 涂改未签注新日期 | 涂改部分无效 | 42% |
*数据来源:2023年全国遗嘱纠纷案件统计
1. 建议采用“YYYY年MM月DD日”标准格式,例如:2025年01月15日
2. 打印遗嘱需确保系统日期与填写日期一致
3. 公证遗嘱应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标准日期印章
4. 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当场记录日期并签字
遗嘱效力的时间关联规则:
- 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日期最近者为准
- 继承开始时间计算以遗嘱日期为起算点
- 附期限遗嘱(如“2025年后生效”)需特别公证
- 跨国遗嘱需同时注明时区(建议采用UTC+8北京时间)
(注: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实务操作请以最新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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