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我国遗嘱继承制度有重大调整,主要涉及遗嘱形式、效力规则及遗产执行等方面。以下为专业解读:

一、遗嘱形式新增两类
民法典在原有5种遗嘱形式基础上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现共7种法定形式:
| 遗嘱类型 | 成立要件 | 新增规定 |
|---|---|---|
| 自书遗嘱 | 亲笔书写+签名+年月日 | 维持原规定 |
| 代书遗嘱 | 2名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 新增见证人资格限制 |
| 打印遗嘱 | 2名见证人+每页签名+年月日 | 新增形式(民法典第1136条) |
| 录音录像遗嘱 | 2名见证人+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 | 录像形式为新规(第1137条) |
| 口头遗嘱 | 危急情况+2名见证人 | 危急解除后需另立遗嘱 |
| 公证遗嘱 | 公证机构办理 | 取消优先效力(第1142条) |
二、效力规则重大调整
1. 废除公证遗嘱优先原则:无论公证与否,以最后设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2. 明确遗嘱撤回方式:可主动撤回,也可默示撤回(立新遗嘱导致旧遗嘱无效)
3. 见证人资格限制新增三类排除情形: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 与继承结果有直接经济利益者
三、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1149条),职责包括:
1. 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
2.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 采取必要保全措施
4. 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
5. 按遗嘱执行分割
四、特留份制度强化
明确必留份权利不可侵犯(第1141条):
- 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计算标准:可少于法定继承份额,但需满足基本生活
五、新增遗嘱信托形式
根据第1133条第3款,遗嘱人可通过遗嘱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按约定管理处分遗产。
注:以上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继承关系,此前行为按《继承法》处理。遗嘱效力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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