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视频遗嘱需遵循法律效力与严谨性要求,以下为关键要点及扩展说明:
1. 法律生效要件
- 主体资格:立遗嘱人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存在精神疾病史,建议提前取得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认知能力证明。
- 自愿性声明:视频开头必须明确表述“本录像为本人真实意愿”,并签署日期。可加入公证员或律师见证的环节,强化法律效力。
2. 内容规范
- 身份确认:手持正对镜头清晰展示,同步口述姓名、号及住址。
- 财产明细:逐项列出房产证号、存款账户、股票代码等资产信息,避免使用“全部财产”等模糊表述。涉及公司股权需注明工商登记比例。
- 继承人指定:需用法定称谓(如“长子XXX,号XXX”),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特殊情况应援引《民法典》第1128条说明。
3. 技术标准
- 影像质量:采用1080P及以上分辨率,确保面部表情与文件细节可辨识。禁用美颜滤镜,建议使用三脚架固定机位。
- 音频同步:建议外接定向麦克风,环境噪音需低于30分贝。多人见证时应配置分轨录音设备。
- 存储格式:原始文件保存为MP4(H.264编码)或MOV格式,同时备份至公证处加密云端。
4. 见证程序
- 见证人要求: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出镜,需携带原件并陈述:“本人确认立遗嘱时其神志清醒”。禁止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担任见证人。
- 公证强化:各地公证处提供“录像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约为500-2000元。经过公证的录像遗嘱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
5. 风险防范
- 防胁迫设计:镜头需拍摄全身影像以展示自由活动状态,可设置问答环节验证立遗嘱人认知能力。
- 多版本备案:同时制作文字遗嘱与录像遗嘱,内容需高度一致。建议在中华遗嘱库进行登记备案。
- 加密与保管:使用国密算法加密存储,物理介质应存放于银行保险箱。可预设遗嘱执行人密码访问权限。
6. 特殊情形处理
- 多语言遗嘱:涉及外语表述时,须同步配备经认证的翻译文件。方言地区建议添加字幕。
- 数字资产:虚拟货币、网络账号等需提供私钥托管方案或平台官方继承手续指引。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录像遗嘱的剪辑、拼接会导致整体失效。建议聘请专业遗嘱服务机构全程指导,使用司法鉴定专用设备录制。遗嘱修订需重新录制全套视频,旧版本应物理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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