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法院:
因本人王某与配偶张某感情不合,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原则:
1、本协议所知道的全部财产,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平分配给双方。
2、撤销原共同建立的家庭,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独立人身自由。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双方共同签署共同财产分配协议,将原共同财产妥善分配完毕。
二、双方财产公平分配
1.各自护照、及户口本,各自保管。
2. 一套房产: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某小区,建筑面积为120平米,由双方共同购买,原价100万元。现在可以放弃房产,转让值60万的权利给张某(其中首付款20万由张某承担,房屋贷款40万,张某承担)。
3.一辆私家车: 2014款 丰田红色汽车,由王某购买,现将所有权转让给张某。
4. 王某存款:5万元。由王某和张某共同使用和分配。
5. 张某存款:15万元。由张某独立享有和支配。
6. 王某工资收入:由王某自行支配。
7. 张某工资收入:由张某自行支配。
三、离婚费用及其他事项
1.离婚登记费用由王某承担,具体费用:200元。
2.本协议涉及法律事项,应当到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需费用。
3.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确定,表述真实、严肃,不存在重大背离协议的隐瞒情况。双方承认,协议所列内容,经对于自身利益明智地考虑,达成的公平协议,不存在强迫、欺骗、误解、疏忽等情形。
综合上述,王某和张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希望获得法院的批准。如有不实之处,请予以指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王某
申请人: 张某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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