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离婚后的赡养费(Unterhalt)制度由《德国民法典》(BGB)第1569条至第1586b条详细规定,核心原则是确保离婚后经济弱势一方维持合理生活水平。以下是专业分析:

德国离婚赡养费主要分为三类:
1. 配偶赡养费(Ehegattenunterhalt)
2. 子女抚养费(Kindesunterhalt)
法院或协议中通常评估以下要素:
| 因素 | 说明 |
|---|---|
| 婚姻持续时间 | 超过3年可能产生长期赡养义务 |
| 双方收入差 | 净收入差×3/7为典型计算比例 |
| 子女抚养责任 | 照顾子女一方通常可获更高份额 |
| 生活水平匹配 | 需接近婚姻期间的生活标准 |
| 情形 | 支付周期 |
|---|---|
| 照顾未满3岁子女 | 至少至子女满3岁 |
| 婚姻持续10年以上 | 可能终身支付 |
| 接受方再婚/同居 | 义务终止 |
1. 协议优先:德国鼓励通过离婚协议(Scheidungsfolgenvereinbarung)协商赡养方案。
2. 税收规则:
若协商失败:
注意:自2020年改革后,德国强化了“自我责任原则”,要求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重返就业市场。若拒绝工作机会,赡养费可能被削减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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