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某某
原告:某某
一、背景介绍
本案原告某某和被告某某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但婚姻关系已破裂,原告与被告已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被告承担了对儿子的抚养费,但是在后续的生活中,被告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给原告和儿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事实认定
1、原告与被告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支付抚养费,但被告未履行协议对儿子的抚养义务。
2、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要求履行抚养费义务,但被告一直拒绝履行。
3、原告未得到被告的支付抚养费,给自己和儿子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三、诉讼请求
1、被告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要求支付抚养费。
2、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抚养费义务。
3、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的抚养费。
4、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开始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
四、证据材料
1、离婚协议书。
2、请求被告履行抚养费义务的书面函证。
3、儿子的相关凭证材料及开销清单。
4、其他有利于证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抚养费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履行义务及追索权的规定。
六、案件评议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与被告有过婚姻关系,被告也同意支付对儿子的抚养费。然而被告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原告为了保证儿子的生活质量,一直在不断地向被告催要抚养费,但被告仍未履行义务,侵害了原告及儿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案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维护。
七、结论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原告有权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迟延履行的抚养费。因此,本案原告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承办人:某某
年月日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