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已有但婚后尚未清偿的债务,以及婚后双方因共同生活所生活工作所需而共同负担的债务。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前已有但婚后尚未清偿的债务:即婚前双方已取得并承担的债务,例如婚前一方购房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婚后,这些债务将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贷款、装修费用、日常生活开支等。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的,因此双方都应负有责任共同承担。
3. 共同经营的商业债务:如果夫妻共同经营某项商业活动,例如合伙经营某个企业或共同经营某个店铺,且该商业活动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产生,那么这些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包括以下情况:
1. 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单独承担的个人债务,例如婚前一方购买的车辆贷款或个人信用卡欠款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2. 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因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债务,例如一方因、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3. 个人赔偿债务:夫妻双方因人身伤害、侵权等行为而应承担的个人赔偿债务,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婚前已有但婚后尚未清偿的债务以及婚后双方因共同生活所生活工作所需而共同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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