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意见》和《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是深圳市抚养权的具体规定:
一、婚姻状况下的抚养权
1.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状态下,由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如果父母有不同观点,应当以符合子女利益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如果父母分居,子女的生活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具体如何分摊由双方协商并写入协议。未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离婚双方应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只有在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协商由其中一方独立行使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4. 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未成年女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抚养责任,并行使抚养权。
二、抚养费的计算
1. 父母离异时,应当以父母双方平均收入为基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
2. 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需要变更抚养费确认事项,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处理。
3. 父母之间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商定抚养费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和《广东省婚姻家庭暴力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居住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确定抚养费。
三、父母的抚养权
1. 父母行使抚养权,应当维护子女身心健康、教育成长和正当权益,依法尊重和保障子女的人身权、财产权。
2. 父母行使抚养权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对子女进行爱护、关心、教育、纪律约束,保证子女的居住、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子女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发展。
3. 如果子女的健康或身体发展受到威胁或危害,或者子女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和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和相关人员合作,依法保护子女的权利。
以上是深圳市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到很多具体条款和细节问题,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权益和需要,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互相协商、委托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司法诉讼等方式,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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