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通常需要遗嘱书订立人本人亲自到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双方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父母到场或非到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父母到场,可以在遗嘱书中注明您希望父母到场进行见证或签名,书写方式可以是:“我希望我的父母在见证人见证下到场,并签字确认我的遗嘱有效性”,这样可以保证遗嘱公证的有效性。在书写遗嘱公证时,可以选择以下内容作为参考:
尊敬的公证员:
我(您的姓名),号码为(您的号码),现居住在(您的居住地址),在健康和清醒的状态下,自愿订立本遗嘱,并请您作为见证人予以公证。
我(您的姓名),在此遗嘱中规定如下:
1. 我希望我的父母(父母姓名)在见证人见证下到场,并签字确认我的遗嘱有效性。
2. 我的财产分配如下(具体列明财产和受益人信息)。
3. 如果需要其他方面的规定,如医疗处理、遗体处理等,请在此处详细描述。
希望您能依法为本遗嘱予以公证,并在需要时将其存档备查。
特此遗嘱书立,以便随时作为我的遗嘱来使用。
订立人签名:(您的签名)
日期:(日期)
以上是提供的一种书写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