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赡养费的判决书
原告(甲方):XXX(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号码)
被告(乙方):XXX(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号码)
原告XXX系被告的独生子女,依法享有被告的赡养权。因双方就赡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原告XXX将被告XXX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现判决如下:
一、原告XXX系被告XXX的独生子女,依法享有被告的赡养权;
二、根据被告XXX的经济状况以及原告XXX的实际需求,被告应每月支付给原告赡养费XXX元;
三、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每月XX日前将赡养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持定期支付;
四、如被告因故无法按时支付赡养费,应向原告提前请示并说明理由后,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五、本判决为终审裁定,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人员:XXX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判决正本一份,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官签名:XXX
以上为本案判决书,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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