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核心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兼顾公平性与合法性,以下为具体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协议的基本内容
1. 财产范围明确
- 列明所有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权等)及个人财产,需具体到财产名称、权利凭证编号、购置时间等。婚前财产需特别标注。
- 若涉及婚后收益归属(如房租、投资回报),需明确划分依据。
2. 财产分割比例与方式
- 可约定按比例分配(如五五分成或特定比例),或直接指定某项财产归属。例如:“婚后共同购买的A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产权”。
- 涉及贷款财产时,需明确剩余债务承担方(如“房产贷款由产权接收方继续偿还”)。
3. 财产管理权与处分权
- 可约定部分财产由一方单独管理(如一方负责投资账户操作),但重大处分(如出售房产)需双方书面同意。
二、协议的法律要求
1. 书面形式
- 口头协议无效,需以书面形式签署,建议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非强制但可预防争议)。
2. 自愿性与公平性
- 避免显失公平条款(如“一方净身出户”),否则可能被法院撤销。胁迫或欺诈下签署的协议无效。
3. 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 例如,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可能因逃避债务而被债权人主张无效。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知识产权收益
- 婚后知识产权的实际收益(如稿费、专利许可费)默认属共同财产,协议可约定归属。例如:“男方著作的后期稿费归个人所有”。
2. 继承或受赠财产
- 默认情况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若无明确说明,可通过协议补充约定。
3. 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 婚内协议侧重财产权属,可随时签订;离婚协议需以解除婚姻为前提,未离婚则条款不生效。
四、操作建议
1. 细节具体化
- 避免模糊表述(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应详细列举财产清单并附权属证明。
2. 公证或律师审核
- 涉及大额资产(如公司股权、境外财产)时,建议公证或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
3. 动态补充
- 财产变动(如新增投资)后应及时更新协议,避免遗漏。
五、法律依据
主要援引《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制)、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例如,双方可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即分别财产制,但需明确具体范围。
夫妻财产协议是预防纠纷的有效工具,但需确保条款合法、明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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