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一方因特定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通常涉及监护权的变更或撤销。

子女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生活照料、教育引导及财产管理等职责的权益,其核心目标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当父母因严重违反法律或道德义务导致子女利益受损时,可能面临抚养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条款:
| 法律条文 | 内容要点 |
|---|---|
| 《民法典》第1084条 | 父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抚养权可因特定情形调整。 |
| 《民法典》第1085条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为判断标准。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8条 | 明确列举了丧失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及司法认定标准。 |
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通常包括: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后果包括:
1. 直接抚养权转移至另一方或第三方监护人;
2. 原抚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抚养费支付义务可能调整或终止;
4. 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重新界定。
申请丧失抚养权需通过司法程序,通常由另一方父母、子女本人或民政部门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意愿、抚养条件及证据材料作出判决。
丧失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完全断绝亲子关系,但需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利义务调整。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对抚养权变更的判定极为审慎,以保障子女基本权益为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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