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目的离婚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需要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亦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下是离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起草离婚协议书
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可以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请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起草。离婚协议书内容通常包括离婚的原因、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赡养费问题等。
第二步:协议书签字
双方在协议书的每一页都要亲笔签字确认,确保无误。签字的日期应当是在离婚生效前。
第三步:盖章确认
在签字之后,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书的封面或者每一页的右下角盖章确认。盖章的方式可以是个人章或者单位章,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步:公证
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可以选择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需要自行承担。公证处将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存档和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处会要求双方出示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第五步:生效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完毕且经过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执行即可。
总之,在盖章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确认盖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外,在需要公证的情况下,及时将协议书送达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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