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遗赠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主体的行为。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遗嘱有效性确认
- 需符合《民法典》第1134-1139条形式要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2021年后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 见证人资格需排除利害关系人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受遗赠主体资格
- 可接受遗赠的包括国家、集体、社会组织或自然人(非法定继承人)。若受赠方为胎儿,须保留份额。
3. 权利主张时效
-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逾期视为放弃。建议通过公证或书面声明留存证据。
4. 遗产清点与执行
- 遗嘱执行人需核查遗产范围,排除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涉及不动产的,需完成继承公证后方可过户。
5. 税费处理
- 受遗赠财产需缴纳契税(3-5%)、印花税(0.05%)。若后续转让,可能产生20%个人所得税(按差额计征)。
6. 特殊情形处理
- 遗赠附义务的,受赠人未履行可撤销赠与。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优先执行法定继承部分。
7. 争议解决途径
- 对遗嘱效力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涉及境外遗产的,需根据冲突法则确定准据法。
8. 执行监督机制
- 可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适用于无遗嘱执行人或存在多债权人情形。
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完成遗产清单公证。对于股权等特殊资产,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继承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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