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若云的婚前协议是中国影视剧《好先生》中的剧情设定,其核心是通过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尽管剧中对协议内容未完全披露,但结合现实法律实践及剧情线索,可推测其可能包含以下条款:
1. 财产分割条款
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股权、存款)归属,约定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共享。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协议可细化收益分配(如租金、投资收益)。剧中徐若云作为高管,可能涉及公司股权或高额资产的隔离保护。
2. 债务隔离机制
规定婚后一方产生的债务由本人承担,避免连带责任。例如,若一方经营企业,协议可排除配偶对企业债务的偿还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原则。
3. 生活费用与消费限制
可能约定婚后开支分担比例(如AA制),或对大额消费(超过一定金额)设置双方同意条款。现实中此类条款需明确具体限额,否则可能因模糊性被法院调整。
4. 忠诚条款与违约责任
或包含对出轨、家暴等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如经济补偿或财产少分)。需注意,《民法典》虽支持损害赔偿(第1091条),但天价赔偿金可能因显失公平无效。
5. 隐私与社交限制
可能限制公开隐私信息或干涉对方社交圈,此类条款需平衡人身自由与契约精神,司法实践中执行难度较高。
法律扩展
婚前协议需书面形式,公证可增强效力(非强制)。
涉及人身权利(如生育权、抚养权)的约定可能无效,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协议不得限制婚姻自由(如离婚赔偿限制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剧中设定反映了高净值人群对婚姻风险的防范意识,但协议有效性需符合公平、自愿原则,避免出现“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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