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轨、家暴、离婚以及婚前财产分割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需要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等多个角度来考虑。我会尽量全面地回答你的问题,不过可能需要800字以上的篇幅。
首先,关于出轨和家暴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要求离婚:
1. 有重大过错,如出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 因感情确已破裂,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出轨或家暴,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但实际操作中,离婚分家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婚姻关系的破裂,通常都需要将婚姻财产进行清算分割。这里面主要涉及两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属于下列情形,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 一方的continue to next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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