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鲁迅时代,离婚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情况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1. 有重大婚姻瑕疵,如重婚、欺骗结婚等。
2. 配偶有重大过错,如虐待、家暴等。
3. 配偶有严重的不良行为,如、酗酒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
4. 配偶长期与对方分居,不能合理预料会和好如初。
5. 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无效后,双方自愿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在鲁迅时代并不像现在那样普遍,且社会舆论对离婚有很大的压力,不少人会选择忍耐和传统观念下的婚姻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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