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原告:×××
被告:×××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结婚于×××年××月××日,婚姻关系持续了×××年。结婚初期,双方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并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幸福。然而,自×××年起,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变故和双方个人性格的差异,夫妻关系逐渐紧张,无法挽回,双方对此进行了深思熟虑,并决定通过离婚解决问题,以免进一步造成伤害和痛苦。
双方在婚姻期间曾多次尝试通过沟通和婚姻调解来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双方已经彻底失去了相互理解和信任。目前,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法院给予审理并作出裁决。
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第47条的规定,我提出以下请求:
1. 同意离婚并解除夫妻关系;
2. 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等份,原告和被告各自享有一半;
3. 子女抚养权由原告独自享有,被告拥有合理的探望权,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4. 其他与离婚相关的事宜,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作出裁决。
证据:
1. 结婚证书复印件;
2. 家庭矛盾调解记录;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诉讼请求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一致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的财产问题,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处分;协商不一致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依照平等互利原则,按照合理要求判决。
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感谢法院的审理。
原告:×××
被告:×××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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