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在此,本人以原告的身份,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应规定,本人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
一、对被告离婚,使原、被告恢复单身。
二、暂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护原、被告的共同财产权益。
为此,本人向贵院提供以下材料,请鉴定:
一、原、被告的明、户口本和结婚证:以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原、被告的居民户口和住址证明:以证明原、被告的住址,方便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
三、原、被告的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包括工资单、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车产证等,以确定原、被告的财产状况,为共同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四、原、被告的家庭情况介绍: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共同生活情况等,以便法院了解原、被告的家庭情况。
五、原、被告的婚姻状况说明:包括结婚时间、原因、感情状况等,以证明原、被告婚姻的实际情况。
六、原、被告的合法请求和事实依据:包括原、被告请求离婚的事实依据,如婚姻生活不和、感情破裂等。
七、原、被告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通讯记录、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状况。
八、其他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根据上述材料和证据,我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离婚的请求,并暂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护双方的共同财产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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