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 件
- 双方需提供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临时无效)。
- 若为现役军人,需出示军人证件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 户口簿
-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页、本人页)。
- 户口簿婚姻状态需与实际一致(如“未婚”或“离婚”),若不一致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新。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页。
3. 婚姻状况证明
- 再婚者需提供、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需生效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 未婚或离异无相关证明的,需签署《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4. 照片
- 3张2寸近期红底双人免冠合影照(尺寸5.3cm×3.5cm),可现场拍摄或自带符合要求的照片。
5.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 涉外婚姻需提供护照、外籍方经认证的单身证明及翻译件。
- 一方为临沂集体户口但无户籍卡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不可代办。
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以节省时间。
临沂部分区县实行预约制,可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话提前预约。
婚前体检自愿,但临沂市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免费服务,建议办理。
扩展知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隐瞒婚姻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临沂部分婚姻登记处已试点“跨省通办”,非山东户籍的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临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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