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老年人口逐年增加,赡养问题日益凸显,赡养费标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青岛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赡养费标准,供参考。
按照青岛市民政局的规定,青岛市赡养费标准按年度调整。2019年,城市居民赡养费标准为每月2120元,农村居民赡养费标准为每月1600元。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城市居民赡养费标准
(一)常见生活费用
住房、饮食、交通、通讯、日常用品、生活用品、娱乐等费用共计1120元/月。
(二)医疗费用
医疗保健费用共计1000元/月,其中:
1.医疗门诊费用:包括平时就医、购药以及常规体检等费用,共计500元/月;
2.住院治疗费用:若发生住院治疗费用,则按照实际费用进行报销。
二、农村居民赡养费标准
(一)常见生活费用
住房、饮食、交通、通讯、日常用品、生活用品、娱乐等费用共计1040元/月。
(二)医疗费用
医疗保健费用共计560元/月,其中:
1.医疗门诊费用:包括平时就医、购药以及常规体检等费用,共计260元/月;
2.住院治疗费用:若发生住院治疗费用,则按照实际费用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赡养费标准为青岛市民政局制定的参考标准,具体赡养费用应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老人患有慢性病或需要特殊护理,则赡养费用会随之增加。
此外,青岛市还规定了赡养费的支付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赡养费应当由赡养义务人在每月的15日前支付到老人的银行账户中,如果老人没有银行账户,则可以由赡养义务人亲自将赡养费交给老人。当然,如果双方有其他协议约定,则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
总之,青岛市的赡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均已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为老人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让老人在晚年过得有尊严、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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