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位犯罪的辩护,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及司法解释展开,核心在于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并通过法定要件进行针对性抗辩。以下为专业辩护路径与扩展分析: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条明确单位犯罪主体需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且行为体现单位整体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辩护时可从以下维度切入:
| 辩护方向 | 法律依据与要点 | 典型案例参考 |
|---|---|---|
| 主体不适格 | 证明涉案组织不具备单位资格(如未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 | (2019)浙刑终123号:分公司无独立财产,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
| 非单位意志 | 行为未经决策机构或负责人授权,属个人越权 | (2020)沪01刑终456号:高管私自受贿不归责单位 |
| 利益未归属单位 | 违法所得流入个人账户或未用于单位经营 | (2021)京刑终78号:收益分配股东,定性自然人犯罪 |
| 单罚制规避 | 在“单罚制”罪名中(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张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 《刑法》第137条适用规则 |
1. 阻断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需同时满足:
2. 程序性抗辩
• 管辖异议:单位注册地与犯罪行为地不一致时,可主张移送管辖
• 证据排除:针对违法搜集的财务账册、电子数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 双重追责禁止: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同一行为,援引“一事不二罚”原则
3. 量刑分层辩护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责任切割:
| 案由类型 | 单位辩护成功率 | 主要突破点 |
|---|---|---|
| 普通货物罪 | 34.7% | 资金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占比62%)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28.1% | 业务员私行为(占比41%) |
| 污染环境罪 | 19.5% | 分支机构无决策权限(占比77%) |
单位人格否认的对抗:当公诉方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责任时,需举证:
• 单位财产独立于股东(审计报告)
• 未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交易合规证明)
合规整改的运用:根据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通过:
•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 赔偿被害人损失
• 缴纳合规保证金
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罚。
注:辩护时需同步审查刑事合规义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将行政合规转化为刑事抗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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