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公开的、权威的信息表明某位具体的校长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拘役。在中国,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短期自由刑,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盗窃、职务侵占等。

若涉及教育系统人员的刑事案件,一般会由司法机关依法公开判决信息。由于问题中未提供具体地区、时间或案件背景,无法精准定位相关人物。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可靠信息: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公开案例
参考主流媒体的法治报道
核实地方纪委监委或教育部门的官方通报
在司法实践中,教育系统人员若涉及犯罪,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判处拘役:
| 犯罪类型 | 典型案例 |
|---|---|
| 职务侵占 | 某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
| 交通肇事罪 | 某中学校长酒驾导致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
| 寻衅滋事 | 某大学校长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处拘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2条,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教育工作者的刑事判决,司法机关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系统人员的职务行为若涉及违法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刑期长短和执行场所不同。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司法保密原则,未公开的案件信息无法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取。公众应通过合法渠道关注司法案件,避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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