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需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主体要件
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对特定情形负责,16周岁以上完全责任)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仍希望通过秘密手段据为己有或第三人所有。
3. 客体要件
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须为他人占有且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包括无形财产如电力、网络虚拟财产)。
4. 客观要件
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即在财物控制人未察觉时转移占有,并要求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数额或情节)。
| 情形 | 标准 | 法律后果 |
|---|---|---|
| 数额较大 | 2000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可上浮至3000元)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
| 多次盗窃 | 2年内实施3次以上盗窃行为 | 不要求单次达到数额标准 |
| 特殊情形 |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无数额要求直接入罪 |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综合考量:
• 是否排除权利人控制(如丢弃原主证件后转卖手机)
• 是否具有处分意图(变卖、赠予等行为)
• 是否为暂时使用后归还(如偷开汽车游玩后放回,通常不构成本罪)
特殊财物认定:
•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如、赃物)
• 价值明显低于追诉标准且无加重情节的不构罪
• 信用卡盗窃后使用的,按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量刑阶梯体系:
•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
• 具有组织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救灾物资等情节的加重处罚
注:亲属间盗窃(共同生活成员)确需追究刑责的,标准可放宽至普通案件的80%,并获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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