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割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其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涉及遗嘱的效力认定、继承人范围确定、遗产范围划分以及具体分式等多个环节。
核心要点:
1. 遗嘱效力认定
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代书、公证等形式)和实质要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存在多份遗嘱时,原则上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废止了原《继承法》的公证优先原则)。
2. 遗产范围界定
需先剥离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如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剩余部分为可分割遗产。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财产时,需结合《公司法》《著作权法》等特别法处理。
3. 特留份制度限制
遗嘱自由受法定特留份约束(《民法典》第1141条)。即使遗嘱排除法定继承人(如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仍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否则可能被法院部分撤销。
4. 执行程序争议解决
遗嘱执行人需协调遗产清算、债务清偿等事项。若存在遗嘱真实性争议(如笔迹鉴定)、隐匿遗产或分配不公,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扩展知识:
遗嘱信托:可通过遗嘱设立信托,实现遗产的长期管理(《民法典》第1133条)。
海外财产分割:涉及境外资产时可能触发国际私法冲突,需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税务考量:遗产税虽未开征,但房产过户可能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遗嘱分割本质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与平衡继承人利益的制度设计,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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