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的范文及注意事项如下:
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张三,男,号: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立遗嘱原因:为防止身后财产纠纷,自愿订立本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
一、财产清单
1. 房产:位于XX市XX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号(房产证号:XXXXXX),归儿子张某某(号:XXXXXX)单独继承。
2. 存款:XX银行账户(账号:XXXXXX)余额由女儿张某某(号:XXXXXX)继承50%,孙子张小某(号:XXXXXX)继承50%。
3. 其他财产:珍藏字画X幅、黄金饰品X件,由配偶李某某(号:XXXXXX)继承。
二、特别声明
1. 本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未受胁迫或欺骗。
2. 如继承人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取消其继承权。
立遗嘱人:张三(亲笔签名)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法律要件与扩展知识
1. 形式要求:
-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可打印或他人代写。
- 需注明立遗嘱时间(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 改动处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2. 内容有效性:
- 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置配偶共同财产中他人份额。
- 应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3. 常见无效情形:
- 非本人书写或代签。
- 无民事行为能力(如痴呆症晚期)时订立。
- 受胁迫或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 其他注意事项:
- 可附加见证人(非继承人)提升效力,但非自书遗嘱的必备条件。
- 建议留存笔迹样本(如日常手稿)以备鉴定。
- 涉及股权、知识产权等复杂资产时,建议咨询律师。
5. 与公证遗嘱的区别:
- 公证遗嘱流程严谨,需公证处办理,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
- 自书遗嘱无需公证,但需严格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形式要求。
风险提示
若财产类型复杂或家庭关系特殊(如再婚、非婚生子女),建议通过律师见证或公证方式订立遗嘱,避免后续纠纷。法律未强制要求自书遗嘱公证,但公证可降低被质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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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随时撤销或变更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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