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赡养费是指在离婚或分居后,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持续终生的经济支持。以下是一些有永久赡养费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具体规定因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异:
1. 美国
- 部分州(如加利福尼亚、纽约)允许判决永久赡养费,通常适用于婚姻持续时间较长(如10年以上)、配偶收入差距极大或一方因健康原因无法自立的情况。法官会综合考虑年龄、就业能力、婚姻贡献等因素。
- 近年来,部分州倾向于限制永久赡养费,改为“复权性赡养费”(限时支付以帮助另一方重新就业)。
2. 加拿大
- 根据《离婚法》,长期婚姻(20年以上)中经济弱势方可能获得无固定期限赡养费,尤其是老年配偶或残疾人士。法院注重“经济自足原则”,若受助方未来收入能力受限,可能判决永久支付。
3. 英国
- “终身赡养令”存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于婚姻超过10年且一方无法通过工作维持婚前生活水平的情况。但2010年后,法院更倾向设定终止条件(如退休或再婚)。
4. 德国
- 《德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经济弱势方可要求“无限期赡养费”,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因照顾子女长期失业、年老或重病)。若再婚或同居,赡养义务终止。
5. 法国
- 通过“补偿性给付”制度,可能判决一次性或长期支付,但罕见真正“永久”赡养。法院会评估婚姻中经济利益失衡的程度,通常以年数设限。
6. 日本
- 离婚时可请求“慰谢料”和“财産分与”,但法律未明确规定永久赡养费。长期婚姻中,弱势方可能通过调解获得持续性支付,实际执行依赖个案协商。
7. 澳大利亚
- 家事法院可判决持续支付赡养费,但要求申请人证明“合理需求”且无自立能力。近年改革强调经济独立,永久支付通常限于极端情况(如严重残疾)。
扩展知识:
终止条件:多数国家的永久赡养费会在受助方再婚、同居或经济状况改善时终止。
性别中立:男性也可能成为赡养费索取方,尤其在女方收入较高的案例中。
国际差异:北欧国家(如瑞典)更倾向短期支持,而南欧(如意大利)可能因传统家庭观念延长支付期。
税务处理:部分国家(如美国)将赡养费视为应税收入,支付方可能抵扣税款。
永久赡养费的合理性常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其保障弱势方权益,反对者则批评可能滋生依赖。实际判决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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