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撰写遗嘱协议时需考虑以下要点,确保合法有效且减少后续纠纷:
1. 法定形式要件
- 必须为书面形式,自书遗嘱需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
- 录音或打印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第1134-1140条要求,包含见证人及场景记录。
2. 明确财产范围与分配
- 列明所有遗产明细(房产、存款、股权等),需附产权证明复印件。
- 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本人份额。
- 可指定特定物品归属(如祖传物件),同时注明剩余财产分配比例。
3. 继承顺位与替补方案
- 注明每位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允许设立不均等分配。
- 设定替补继承人(如某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其份额转给子女或其他兄弟)。
4. 特殊条款
- 增加"不竞争条款",要求继承遗产者放弃对特定财产(如家族企业)的争议。
- 附条件遗嘱,例如"获得房产者需承担父母赡养义务"。
5. 执行人指定
- 推荐委托律师或第三方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明确其权限(如资产清算、分配流程)。
6. 公证与保管
- 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原件存公证处,副本交执行人。
- 若未公证,应将遗嘱交由街道办事处或专业机构密封保管。
7. 风险提示
- 避免处分他人财产(如配偶名下资产),否则条款无效。
- 精神障碍期所立遗嘱可能被撤销,建议立遗嘱时留存医疗证明。
8. 补充内容
- 可附加"遗产分割时间",如"父母双方去世后执行"。
- 对债务处理作出说明,如"继承人按继承比例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扩展知识: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撤回需通过书面声明或销毁原遗嘱。
涉外因素(如境外资产)需遵守所在地法律,建议单独拟定属地遗嘱。
遗嘱信托可作为替代方案,通过金融机构实现遗产的长期管理。
遗嘱完成后应定期复核(建议每3-5年),尤其在婚姻状况、资产重大变动时需更新。家庭成员可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作为补充,但不得与遗嘱冲突。涉及复杂资产结构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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