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经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书。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
2. 强制执行力
若一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如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 身份关系变更的确认
调解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自签收即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当事人凭调解书可办理再婚登记、户籍变更等手续。
4. 财产与债务处理的约束力
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约定具有终局性,非经法定程序(如证明调解违法或受胁迫)不得反悔。违反约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5. 单方反悔的例外情形
仅在两种情况下可推翻调解书:
-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
- 内容违法(如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权益)。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证据门槛较高。
6. 与协议离婚的区别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需双方自愿履行,无直接强制力;而法院调解书可直接强制执行,且效力覆盖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如抚养权细节)。
扩展知识:
调解书需明确写明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和协议条款,避免歧义。
涉及房产过户等事项时,调解书可作为物权变动依据,但需配合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登记。
若调解后双方私下达成新协议,建议通过公证或法院确认,避免效力冲突。
离婚调解书是司法程序的重要成果,兼具效率与权威性,签署前应充分评估条款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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