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此次我诉请离婚的原因是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
一、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我与被告在2015年结婚,婚后一直保持着和睦的关系。然而,在2019年,被告开始渐渐地与我疏远,并且经常有异性出现在其生活中,且感情越来越亲密,使得我对其行为开始发生怀疑,于是我开始对其进行调查。
经过多方面的了解,我得知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已经有了其他女性,且已经发生了性关系。我曾尝试劝说被告,然而被告始终拒绝回心转意,最终导致我对其产生了无法挽回的不信任和疏离。
在此,我申明,我们之间的婚姻已经破裂,关系已经无法挽回,需要法院的裁定解除婚姻关系。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诉请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婚夫、未婚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婚约:(一)重大疾病不能结婚的;(二)犯罪前科,有行为不端或者虚假隐瞒重要事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在世,或者有其他婚姻障碍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制度,应当采用合同形式并登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起处理,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对方无须分担。”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认为自己拥有起诉并要求离婚的合法权利。同时,我也会在庭审中提供更具体、详细的证据来支持我的主张。
三、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请求法院:
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判决被告承担赡养子女的责任;
3、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最后,我诚挚地请求法院给予公正、公平的裁决,以保护我的权益和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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