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四大管辖权包括:绝对管辖权、相对管辖权、特别管辖权和法定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条件来进行区分:
1. 绝对管辖权: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独有权力,其他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件。例如,专属管辖权和专业法院管辖权就属于绝对管辖权。
2. 相对管辖权: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首位管辖权,其他法院可以对该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但一旦被认为有管辖权,其他法院就不能再接受该案件。例如,异议管辖权就属于相对管辖权。
3. 特别管辖权: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特殊情形。例如,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具有特别管辖权。
4. 法定管辖权:指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某些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形。法定管辖权通常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院应当依法行使。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