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文本中添加批注(或称为注释、说明)需遵循专业、规范的原则,以确保法律效力并避免歧义。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类型、法律要求及双方协商内容。

批注的基本原则:
批注的常见方式:
1. 条款后直接标注:在条款正文后以括号或单独段落注明,例如:
| 条款编号 | 原始条款 | 批注内容 |
|---|---|---|
| 第3.1条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交付。 | (注:交付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GB/T 19001-2016) |
2. 附页批注:对于复杂条款,可单独制作
3. 编号标注:使用数字或字母编号区分批注内容,例如:
| 条款编号 | 原始条款 | 批注编号 | 批注内容 |
|---|---|---|---|
| 第5.2条 | 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 (a) |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法定最高标准。 |
批注内容的类型:
注意事项:
1. 批注内容需经合同双方确认,避免单方添加导致无效。
2. 电子合同中可使用
3. 批注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时,应明确标注“本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避免模糊表述,如“具体细节以双方沟通为准”等需具体化为可操作条款。
示例:技术合同中的批注
| 条款 | 批注 |
|---|---|
| 第7.3条 甲方需提供技术资料 | (注:技术资料应包含ISO 9001认证文件及产品测试报告) |
| 第9.1条 保密期限为5年 | (注:自合同终止日起计算,不包含甲方主动公开信息) |
批注的添加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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